扬州市邗江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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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能
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商贸流通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商贸流通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发展计划,研究拟定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并负责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指导全区商品流通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整顿流通秩序,落实重要商品的供需计划,研究拟定市场调控办法。负责安排政策调控商品、重要商品和特种商品的储备和供应,组织和开展对商品流通市场运行状况和重要商品状况的统计、分析、预测和监控,并发布有关信息。

 

(三)负责商贸流通业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度区商贸流通企业改革的方案及配套措施,推进国有资产战略重组,实现公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对商贸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的合理配置。负责直属企业下岗职工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负责酒类(含进口酒)、化学危险品、煤炭的经营资格认定和市场经营监督工作。负责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战备救灾物资成品油和专项控购及专卖商品的经营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区商品市场、商业网点、饮食服务业、仓储设施建设的规划布局和行业管理,拟定有关建设、管理、发展的规划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商品交易市场建设项目和全区规模较大的商业设施项目的论证、管理和监督。

 

(六)负责制定发展商贸流通中介组织的政策措施,指导各镇和街道办商品流通工作,管理全区商贸行业协会、学会及中介组织工作。负责全区饮食服务业的分等定级、考核发证工作。负责对拍卖、旧货行业、调剂市场进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旧机动车交易、拆解进行管理。

 

(七)负责商贸流通业新兴业态发展的行业指导,组织开展各种经济成分的商品流通活动,推进流通业态和流通组织的创新、规划和培育社区商业服务体系,组织对商贸流通环节中商品质量、物价、计量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区商贸流通业的行风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商品生产、销售中的假冒伪劣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和实施商贸系统人才发展规划,强化人才培养工作。

 

(八)研究制定商贸业推广应用现代化科技和管理技术的措施,并指导实施,协调重大科技开发、技术引进、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等工作,负责商贸流通业对外招商引资、对外贸易和扩大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九)负责局级机关及商贸系统的组织、宣传、信访、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教育及群团等项工作。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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